汽车维修人员管理办法:汽车维修人员管理制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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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;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:应当依法经营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、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、合理收取费用。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4类,分别是汽车维修经营业务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、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。
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。
青岛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
1、拖拉机及其他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,按照《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第三条 青岛市及各县级市、崂山区、黄岛区交通局是同级人民***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。
2、第四条 青岛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。各县级市(区)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,负责其辖区内出租汽车客运行政管理工作。
3、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、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。尚无标准或规范的,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。
4、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,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。
5、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,保证汽车维修质量,根据交通部、原国家经委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《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6、汽车修理厂员工守则(汽修厂员工管理制度):为了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和敬业精神的企业团队,特制定本守则。本守则也是评价员工表现的依据和标准,大家应自觉遵守。
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(2)
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,合理收取费用。
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,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,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确保安全生产。
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一 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,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。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。
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《关于修改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。
二)持维修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,并持有关文件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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